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针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医保DRGs支付体系——关于医疗新技术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

《答复》中,国家医保局对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点名支持:
如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 付费除外支付管理。
就在去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首次提出了一项DRG除外支付办法,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

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本公司产品中,创新型骨修复产品(含镁可降解高分子骨修复材料)是以香港中文大学秦岭教授为首席科学家,领衔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科研团队和深圳中科精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团队,经过十余年不懈努力共同研发的一款可替代自体骨移植的人工骨材料,并于2018年获得国家药监局(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该产品已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等八家临床中心完成临床试验入组,预计2023年底完成产品注册。